钢结构的连接和固定
连接和固定
1.焊接:
1.1 已针对所焊材料进行过焊接工艺评定和焊工考试;
1.2 焊材使用前必须按规定进行烘焙;
1.3 施焊前,焊工应复查焊件接头质量和焊区的处理情况。当不符合要求时应经修整合格方可施焊;
1.4 角焊缝转角处宜连续绕角施焊,起落弧点距焊缝端部宜大于10mm.
1.5 厚度大于50mm的碳素结构钢和厚度大于36mm的低合金结构钢,施焊前应进行预热,焊后应进行后热;
1.6 多层焊接宜连续施焊,每一层焊道焊完应及时清理检查,清除缺陷后再焊;
1.7 定位焊所采用的焊材,应与焊件材质匹配,厚度不宜超过设计焊缝厚度的2/3且不应大于8mm;焊缝长度不宜小于25mm,并应由持合格证的焊工施焊;
1.8 焊缝出现裂纹时,焊工不得擅自处理,应查清原因,订出修补工艺方可处理;
1.9 焊接完毕,焊工应清理焊缝表面熔渣及两侧飞溅物;
1.10 焊缝外形尺寸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焊缝外形尺寸》的规定;
1.11 栓钉焊焊后应进行弯曲试验检查,检查数量不应小于1%;当用锤击焊钉(螺柱)头使其弯曲至30°时,焊缝和热响区不得有肉眼可见裂纹;
1.12 钢结构焊缝质量等级由设计决定,其缺陷分级参照GB50205中表4.7.20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