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般规定

1 、配电线路的敷设,应符合下列条件:

(1) 与场所环境的特征相适应;

(2) 与建筑物和构筑物的特征相适应;

(3) 能承受短路可能出现的机电应力;

(4) 能承受安装期间或运行中布线可能遭受的其它应力和导线的自重。

2 、配电线路的敷设环境,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避免由外部热源产生的热效应带来的损害;

(2 )应防止在使用过程中因水的侵入或因进入固体物带来的损害;

(3) 应防止外部的机械性损害;

(4) 在有大量灰尘的场所,应避免由于灰尘聚集在布线上对散热带来的影响;

(5) 应避免由于强烈日光辐射而带来的损害;

(6) 应避免腐蚀或污染物存在场所对布线系统所带来的损害;

(7) 应避免有植物和(或)霉菌衍生存在的场所对布线系统带来的损害;

(8) 应避免有动物的情况对布线系统带来的损害。

(9) 室内线路敷设宜避免穿越潮湿房间或场所;此处的电气设备管线应成为配电回路的末端或采用独立配电管路敷设。

3 、除下列回路的线路可穿在同一根导管内外,其他回路的线路不应穿于同一根导管内。

(1) 同一设备或同一流水作业线设备的电力回路和无防干扰要求的控制回路;

(2) 穿在同一管内绝缘导线总数不超过 8 根,且为同一照明灯具的几个回路或同类照明的几个回路。

4 、在同一导管、槽盒里有几个回路时,其所有的绝缘导线应采用与最高标称电压回路绝缘相同的绝缘。

5 、电缆敷设的防火封堵,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布线系统通过地板、墙壁、屋顶、天花板、隔墙等建筑构件时,其孔隙应按等同建筑构件防火等级的规定封堵;

(2) 电缆敷设采用的导管和槽盒材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安装用电缆槽管系统 第 1 部分:通用要求》GB/T 19215.1、《电气安装用电缆槽管系统 第 2 部分:特殊要求第 1 节:用于安装在墙上和天花板上的电缆槽管系统》GB/T 19215.2 和《电气安装用导管系统 第 1 部分:通用要求》GB/T 20041.1 的耐燃试验要求,当导管和槽盒内部截面积等于大于 710mm2时,应从内部封堵;

(3) 电缆防火封堵应按耐火等级的要求,采用防火胶泥、耐火隔板、填料阻火包、防火帽等方式和方法;

(4 )电缆防火封堵的构成方式和方法,应满足按等效188金宝博平台条件下标准试验的耐火极限。

6 、敷设在钢筋混凝土现浇楼板内的保护导管最大外径不应超过楼板厚度的 1/3。暗敷设在垫层内的保护管最大外径不应超过垫层厚度的 1/2。

7、 电缆敷设时允许的最小弯曲半径,应根据电缆绝缘材质及制造标准确定。

2 绝缘导线布线

2.1 直敷布线

1 、正常环境的屋内场所除建筑物顶棚及地沟内外,可采用直敷布线,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直敷布线应采用护套绝缘导线,其截面积不宜大于 6mm²;

(2)护套绝缘导线至地面的最小距离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3) 当导线垂直敷设时,距地面低于 1.8m 段的导线,应用导管保护;

(4) 导线与接地导体及不发热的管道紧贴交叉时,应用绝缘管保护,敷设在易受机械损伤的场所应用钢管保护;

(5) 不应将导线直接埋入墙壁、顶板的抹灰层内。

2.2 瓷夹、塑料线夹、鼓形绝缘子、针式绝缘子布线

1、 正常环境的屋内场所和挑檐下的屋外场所可采用瓷夹或塑料线夹布线。

2、 采用瓷夹、塑料线夹、鼓形绝缘子和针式绝缘子在屋内、屋外布线时,导线至地面的距离,应符合 2.1 节第1条(3)中表 护套绝缘导线至地面的最小距离 的规定。

3、 采用鼓形绝缘子和针式绝缘子在屋内、屋外布线时,其导线最小间距,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4、 导线明敷在屋内高温辐射或对导线有腐蚀的场所时,导线之间及导线至建筑物表面的最小净距,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5、 屋外布线的导线至建筑物的最小间距,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2.3 金属导管、金属槽盒布线

 1 、对金属导管、金属槽盒有严重腐蚀的场所,不宜采用金属导管、金属槽盒布线。

2、 在建筑物吊顶内或闷顶内有可燃物时,应采用金属导管、金属槽盒布线。

3、 同一回路的所有相线和中性线,应敷设在同一金属槽盒内,或穿于同一根金属导管内。

4 、暗敷于干燥场所的金属导管布线,应采用管壁厚度不小于 1.5mm 的金属导管;暗敷于潮湿场所金属导管布线,应采用管壁厚度不小于 2.0mm 的金属导管;明敷于潮湿场所或直接埋于素土内的金属导管布线,其金属导管应采用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低压流体输送用焊接钢管》GB/T 3091 的规定;当金属导管有机械外压力时,应采用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安装用导管系统第 1 部分:通用要求》GB/T 20041.1 中耐压分类为中型、重型及超重型的金属导管。

5 、金属导管和金属槽盒敷设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与热水管、蒸汽管同侧敷设时,应敷设在热水管、蒸汽管的下方;当有困难时, 可敷设在其上方;其相互间的净距不宜小于下列数值:

1) 敷设在热水管下方时为 0.2m,在上方时为 0.3m;

2) 敷设在蒸汽管下方时为 0.5m,在上方时为 1.0m;

3) 对有保温措施的热水管、蒸汽管与金属导管或金属槽盒的净距均为不宜小于 0.2m;

当不能符合上述要求时,应采取隔热措施;

(2 )金属导管及金属槽盒与其它管道(不包括可燃气体及易燃、可燃液体管道)的平行净距不应小于 0.1m;

(3) 当与水管同侧敷设时,宜敷设在水管的上方;

(4) 管线互相交叉时的距离,不宜小于其平行的净距。

6 、暗敷于地下的金属导管不应穿过设备基础;金属导管及金属槽盒在穿过建筑物伸缩缝、沉降缝时,应采取补偿措施。

7、 导线不宜穿金属导管在屋外直接埋地敷设;对非重要用电负荷且线路长度小于15m 时,可穿壁厚不小于 2mm 的金属导管埋地敷设,但应采取可靠的防水、防腐蚀措施。

8、 同一路径无防干扰要求的线路,可敷设于同一金属槽盒内;应急配电线路与正常配电线路宜分槽盒敷设;电力线路与非电力线路宜分槽盒敷设;金属槽盒内导线的总截面积不宜超过其截面积的 40%,且载流导线不宜超过 30 根。

9、 控制、信号等非载流导线敷设于同一金属导管或金属槽盒内时,导线的总截面积不宜超过其截面的 50%。

10、 除专用接线盒内外,导线在金属槽盒内不应有接头;内有专用接线盒的金属槽盒宜布置在易于检查的场所,且导线和分支接头的总截面积不应超过该点槽盒内截面积的75%。

11、 金属槽盒垂直或倾斜敷设时,应采取防止导线在线槽内移动的措施。

12、 金属槽盒敷设的吊架或支架,宜在下列部位设置:

(1) 直线段不大于 2m~3m 或槽盒接头处;

(2) 槽盒首端、终端及进出接线盒 0.5m 处;

(3) 槽盒转角处。

13、 金属槽盒的连接处,不得设在穿楼板或墙壁等孔处。

14 由金属槽盒引出的线路,可采用金属导管、塑料导管、可弯曲金属导管、金属软导管或电缆等布线方式;导线在引出部分应有防止损伤的措施。

2.4 可弯曲金属导管布线

1 、在正常环境屋内场所的建筑物顶棚内,可采用双层金属层的基本型柔性金属电线保护套管;明敷于潮湿场所或暗敷于墙体、混凝土地面、楼板垫层或现浇钢筋混凝土楼板内,或直埋地下时,应采用双层金属层外覆聚氯乙烯护套的防水型可弯曲金属导管。

2、 可弯曲金属导管布线,管内导线的总截面积不宜超过套管内截面积的 40%。

3 、可弯曲金属导管布线,其与热水管、蒸汽管或其他管路同侧敷设时,应符合2.3 节第 5 条的规定。

4 、暗敷于现浇钢筋混凝土楼板内的可弯曲金属导管,其表面混凝土覆盖层不应小于15mm。

5 、在可弯曲金属导管有可能受重物压力或明显机械冲击处,应采取保护措施。

6 、可弯曲金属导管布线,导管的金属外壳等非带电金属部分应可靠接地,且不应利用导管金属外壳作接地线。

7、 暗敷于地下的可弯曲金属导管的管路不应穿过设备基础。

2.5 地面内暗装金属槽盒布线

1、 正常环境下大空间且隔断变化多、用电设备移动性大或敷有多功能线路的屋内场所,宜采用地面内暗装金属槽盒布线,且应暗敷于现浇混凝土地面、楼板或楼板垫层内。

2 、采用地面内暗装金属槽盒布线时,应将同一回路的所有导线敷设在同一槽盒内。

3 、采用地面内暗装金属槽盒布线时,应将电力线路、非电力线路分槽或增加隔板敷设,两种线路交叉处应设置有屏蔽分线板的分线盒。

4、 由配电箱、电话分线箱及接线端子箱等设备引至地面内暗装金属槽盒的线路,宜采用金属管布线方式引入分线盒,或以终端连接器直接引入槽盒。

5、 地面内暗装金属槽盒出线口和分线盒不应突出地面,且应做好防水密封处理。

2.6 塑料导管、塑料槽盒布线

1 、有酸碱腐蚀介质的场所宜采用塑料导管和塑料槽盒布线,但在高温和易受机械损伤的场所不宜采用明敷。

2 、布线用塑料导管应采用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缆管理用导管系统 第 1 部分:通用要求》GB/T 20041.1 中非火焰蔓延型塑料导管;塑料槽盒应采用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安装用电缆槽管系统 第 1 部分:通用要求》GB/T 19215.1 中非火焰蔓延型的槽管系统;塑料导管暗敷或埋地敷设时,应选用中等机械应力以上的导管,并应采取防止机械损伤的措施。

3、 塑料导管和塑料槽盒不宜与热水管、蒸汽管同侧敷设。

4 、塑料导管和塑料槽盒布线,应符合2.3 节第 8 条、第 9 条、第 10 条的规定。

3 钢索布线

1 、钢索布线在对钢索有腐蚀的场所,应采取防腐蚀措施。

2 、钢索上绝缘导线至地面的距离,应符合2.1 节第 8 条第 2 款的规定。

3、钢索布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1)屋内的钢索布线,宜采用护套绝缘导线、电缆、金属导管及金属槽盒或塑料导管及塑料槽盒布线方式,可将其直接固定于钢索上;

(2)屋外的钢索布线,宜采用电缆、金属导管及金属槽盒布线方式,可将其直接固定于钢索上。

4 、钢索布线所采用的钢索的截面积,应根据跨距、荷重和机械强度等因素确定,其最小截面积不宜小于 10 mm²;钢索固定件应镀锌或涂防腐漆。钢索除两端拉紧外,跨距大的应在中间增加支持点;支持点间距不宜大于 12m。

5、 在钢索上吊装金属导管或塑料导管布线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支持点之间及支持点与灯头盒之间的最大间距,应符合下表 的规定:

(2) 吊装接线盒和管道的扁钢卡子宽度,不应小于 20mm;吊装接线盒的卡子,不应少于 2 个。

6、 钢索上吊装护套绝缘导线布线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采用铝卡子直敷在钢索上时,其支持点间距不应大于 500mm;卡子距接线盒不应大于 100mm;

(2) 采用橡胶和塑料护套绝缘导线时,接线盒应采用塑料制品。

7、 钢索上采用瓷瓶吊装绝缘导线布线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支持点间距不应大于 1.5m;

(2) 线间距离,屋内不应小于 50mm;屋外不应小于 100mm;

(3) 扁钢吊架终端应加拉线,其直径不应小于 3mm。

4 裸导体布线

1 、除配电室外,无遮护的裸导体至地面的距离,不应小于 3.5m;采用防护等级不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外壳防护等级(IP 代码)》GB 4208 规定的 IP2×的网孔遮栏时,不应小于 2.5m。网状遮栏与裸导体的间距,不应小于 100mm;板状遮拦与裸导体的间距,不应小于50mm。

2 、裸导体与需经常维护的管道同侧敷设时,裸导体应敷设在管道的上方。

3 、裸导体与需经常维护的管道以及与生产设备最凸出部位的净距不应小于 1.8m;当其净距小于或等于 1.8m 时,应加遮栏。

4 、裸导体的线间及裸导体至建筑物表面的最小净距应符合2.2 节第 4 条的规定。硬导体固定点的间距,应符合在通过最大短路电流时的动稳定要求。

5 、桥式起重机上方的裸导体至起重机平台铺板的净距不应小于 2.5m;当其净距小于或等于 2.5m 时,起重机平台铺板上方或裸导体下方应装设遮栏;除滑触线本身的辅助导线外、裸导体不宜与起重机滑触线敷设在同一支架上。

5 母线槽布

5.1 电力母线槽布线

1 、干燥和无腐蚀性气体的屋内场所,可采用母线槽布线。

2 、母线槽敷设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除安装在配电室、电机室、电气竖井等电气专用房间外,水平敷设时,与地面的距离不应小于 2.2m;垂直敷设时,距地面 1.8m 以下部分应采取防止机械损伤措施。母线槽终端无引出线和引入线时,端头应封闭;

(2) 水平敷设时,宜按荷载曲线选取最佳跨距进行支撑,且支撑点间距宜为 2m~3m;

(3) 垂直敷设时,应在通过楼板处采用专用附件支撑。进线盒及末端悬空时,应采用支架固定;

(4) 当直线敷设长度超过制造厂给定的数值时,宜设置伸缩节。在母线槽水平跨越建筑物的伸缩缝或沉降缝处,应采取防止伸缩或沉降的措施;

(5) 母线槽的插接分支点应设在安全及安装维护方便的地方;

(6) 母线槽的连接不应在穿过楼板或墙壁处;

(7) 母线槽在穿过防火墙及防火楼板时,应采取防火隔离措施。

3 、母线槽金属外壳及支架应可靠接地,全长应不少于 2 处与接地干线相连。

5.2 照明母线槽布线

1 、照明母线槽布线可用于大空间高密度的室内照明供电场所。

2 、照明母线槽可吊装于吊顶或结构钢梁的下部,也可侧装于建筑物或构筑物墙体表面,固定点间距应均匀,固定点距离不宜大于 3m。

3 、照明母线槽可悬挂灯具,承重能力不低于所悬挂灯具的重量;并应满足系统动、热稳定性要求。

4 、照明母线槽金属外壳及支架应可靠接地,全长应不少于 2 处与接地干线相连。

6 电缆布线

6.1 一般规定

1、 电缆路径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使电缆不易受到机械、振动、化学、地下电流、水锈蚀、热影响、盐雾、蜂蚁和鼠害等损伤;

2 应便于维护;

3 应避开场地规划中的施工用地或建设用地;

4 应电缆路径较短。

2、 露天敷设的有塑料或橡胶外护层的电缆,应避免日光长时间的直晒,必要时应加装遮阳罩或采用耐日照的电缆。

3 、电缆在屋内、电缆沟、电缆隧道和电气竖井内明敷时,不应采用易延燃的外保护层。

4 、电缆不应在有易燃、易爆及可燃的气体管道或液体管道的隧道或沟道内敷设;当受条件限制需要在这类隧道或沟道内敷设电缆时,必须采取防爆、防火的措施。

5 、电力电缆不宜在有热力管道的隧道或沟道内敷设,当需要敷设时,应采取隔热措施。

6 、支承电缆的构架,采用钢制材料时,应采取热镀锌或其它防腐措施;在有较严重腐蚀的环境中,应采取相适应的防腐措施。

7 、电缆宜在进户处、接头、电缆头处或地沟及隧道中留有一定长度的余量。

6.2 电缆在屋内敷设

 1、无铠装的电缆在屋内明敷,除明敷在配电室、电机室、设备层等专用房间内外,水平敷设时,与地面的距离不应小于 2.5m;垂直敷设时,与地面的距离不应小于 1.8m;当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时应有防止电缆机械损伤的措施。

2、 屋内相同电压的电缆并列明敷时,除敷设在托盘、梯架和槽盒内外,电缆的净距不应小于 35mm,且不应小于电缆外径;1kV 及以下电力电缆及控制电缆宜与 1kV 以上电力电缆分开敷设,当并列明敷时,其净距不应小于 150mm。

3 、在屋内架空明敷的电缆与热力管道的净距,平行时不应小于 1m;交叉时不应小于0.5m;当净距不能满足要求时,应采取隔热措施;电缆与非热力管道的净距,不应小于0.15m ;当不能满足要求时,应在与管道接近的电缆段上,以及由该段两端向外延伸不小于 0.5m 以内的电缆段上,采取防止电缆受机械损伤的措施;在有腐蚀性介质的房屋内明敷的电缆,宜采用塑料护套电缆。

4、 钢索上电缆布线吊装时,电力电缆固定点间的间距不应大于 0.75m;控制电缆固定点间的间距不应大于 0.6m。

5 、电缆在屋内埋地穿管敷设,或电缆通过墙、楼板穿管时,其穿管的内径不应小于电缆外径的 1.5 倍。

6 、除技术夹层外,电缆托盘和梯架距地面的高度不宜低于 2.5m。

7 、电缆在托盘和梯架内敷设时,电缆总截面面积与托盘和梯架横断面面积之比,电力电缆不应大于 40%,控制电缆不应大于 50%。

8、电缆托盘和梯架水平敷设时,宜按荷载曲线选取最佳跨距进行支撑,跨距宜为1.5m~3m;垂直敷设时,其固定点间距不宜大于 2m。

9、 电缆托盘和梯架多层敷设时,其层间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控制电缆间不应小于 0.20m;

(2) 电力电缆间不应小于 0.30m;

(3) 非电力电缆与电力电缆间不应小于 0.50m,有屏蔽盖板时,可为 0.30m;

(4) 托盘和梯架上部距顶棚或其他障碍物不应小于 0.30m。

10、 几组电缆托盘和梯架在同一高度平行敷设时,各相邻电缆托盘和梯架间应考虑维护、检修距离。

11 、下列电缆,不宜敷设在同一层托盘和梯架上:

(1) 1kV 以上和 1kV 及以下的电缆;

(2) 同一路径向一级负荷供电的双路电源电缆;

(3) 应急照明与其他照明的电缆;

(4) 电力电缆与非电力电缆。

12、 本标准第 6.2 节 第11 条规定的电缆,当受条件限制需安装在同一层托盘和梯架上时, 应用金属隔板隔开。

13 、电缆托盘和梯架不宜敷设在热力管道的上方及腐蚀性液体管道的下方;腐蚀性气体的管道,当气体比重大于空气时,电缆托盘和梯架宜敷设在上方,当气体比重小于空气时,宜敷设在下方;电缆托盘和梯架与管道的最小净距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14、 电缆托盘和梯架在穿过防火墙及防火楼板时,应采取防火封堵。

15、 金属电缆托盘、梯架及支架应可靠接地,全长应不少于 2 处与接地干线相连。

 6.3 电缆在电缆沟或电缆隧道内敷设

1 、电缆在电缆沟和电缆隧道内敷设时,其通道宽度和支架层间垂直距离的最小净距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2、 电缆沟和电缆隧道应采取防水措施;其底部排水沟的坡度不应小于 0.5%,并应设集水坑;积水可经集水坑用泵排出,当有条件时,积水可直接排入下水道。

3、 在多层支架上敷设电缆时,电力电缆应敷设在控制电缆的上层;当两侧均有支架时,1kV 及以下的电力电缆和控制电缆宜与 1kV 以上的电力电缆分别敷设于不同侧支架上。

4、 电缆支架的长度,在电缆沟内不宜大于 350mm;在电缆隧道内不宜大于 500mm。

5、 电缆在电缆沟或电缆隧道内敷设时,支架间或固定点间的最大间距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6、 电缆沟在进入建筑物处应设防火墙;电缆隧道进入建筑物处,以及在进入变电所处,应设带门的防火墙;防火门应装锁。电缆的穿墙处保护管两端应采用难燃材料封堵。

7、 电缆沟或电缆隧道,不应设在可能流入熔化金属液体或损害电缆外护层和护套的地段。

8、 电缆沟盖板宜采用钢筋混凝土或钢盖板,钢筋混凝土盖板的重量不宜超过 50kg, 钢盖板的重量不宜超过 30kg。

9、 电缆隧道内的净高不应低于 1.9m;局部或与管道交叉处净高不宜小于 l.4m;隧道内应采取通风措施,有条件时宜采用自然通风。

10、 当电缆隧道长度大于 7m 时,电缆隧道两端应设出口,两个出口间的距离超过 75m时,尚应增加出口;人孔井可作为出口,人孔井直径不应小于 0.7m。

11、 电缆隧道内应设照明,其电压不应超过 36V;当照明电压超过 36V 时,应采取安全措施。

12、 与电缆隧道无关的管线不得穿过电缆隧道;电缆隧道和其它地下管线交叉时,应避免隧道局部下降。

6.4 电缆埋地敷设

1、 电缆直接埋地敷设时,沿同一路径敷设的电缆数量不宜超过 6 根。

2、 电缆在屋外直接埋地敷设的深度不应小于 700mm;当直埋在农田时,不应小于 1m。在电缆上下方应均匀铺设砂层或软土层,其厚度宜为 100mm,在砂土层应覆盖混凝土保护板等保护层,保护层宽度应超出电缆两侧各 50mm。

3、 在寒冷地区,电缆应埋设于冻土层以下;当受条件限制不能深埋时,应采取措施防止电缆受到损伤。

4、电缆通过下列地段应穿管保护,穿管的内径不应小于电缆外径的 1.5 倍:

(1) 电缆通过建筑物和构筑物的基础、散水坡、楼板和穿过墙体等处;

(2) 电缆通过铁路、道路处和可能受到机械损伤的地段;

(3) 电缆引出地面 2m 至地下 200mm 处的部分;

(4) 电缆可能受到机械损伤的地方。

5、 埋地敷设的电缆间及其与建筑物、构筑物等的最小净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力188金宝博平台电缆设计标准》GB50217 的有关规定。

6、 电缆与建筑物平行敷设时,电缆应埋设在建筑物的散水坡外;电缆引入建筑物时, 其保护管应超出建筑物散水坡 100mm。

7、 电缆与热力管沟交叉,当采用电缆穿隔热水泥管保护时,其长度应伸出热力管沟两侧各 2m;采用隔热保护层时,其长度应超过热力管沟两侧各 1 m。

8、 电缆与道路、铁路交叉时,应穿管保护,保护管应伸出路基 1 m。

9、 埋地敷设电缆的接头盒下面必须垫混凝土基础板,其长度宜超出接头保护盒两端0.6m~0.7m。

6.5 电缆在多孔导管内敷设

1、 电缆在多孔导管内的敷设,应采用塑料护套电缆或铠装电缆。

2、 多孔导管可采用混凝土管或塑料管。

3、 多孔导管应一次留足备用管孔数,当无法预计发展情况时,可留 l~2 个备用孔。

4、 当地面上均匀荷载超过 10t/m²或通过铁路及遇有类似情况时,必须采取防止多孔导管受到机械损伤的措施。

5、 多孔导管孔的内径不应小于电缆外径的 1.5 倍,且穿电力电缆的管孔内径不应小于90mm;穿控制电缆的管孔内径不应小于 75mm。

6、 多孔导管的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多孔导管敷设时,应有倾向人孔井侧不小于 0.2%的排水坡度,并在人孔井内设集水坑;

(2) 多孔导管顶部距地面不应小于 0.7m,在人行道下面时不应小于 0.5m;

(3 )多孔导管沟底部应垫平夯实,并应铺设厚度不小于 60mm 的混凝土垫层。

7、 采用多孔导管敷设,在转角、分支或变更敷设方式改为直埋或电缆沟敷设时,应设电缆人孔井;在直线段上设置的电缆人孔井,其距离不宜大于 100m。

8、 电缆人孔井的净空高度不应小于 1.8m,其上部人孔的直径不应小于 0.7m。

6.6 矿物绝缘电缆敷设

1、 屋内高温或耐火需要的场所,宜采用矿物绝缘电缆。

2、 矿物绝缘电缆在下列场合敷设时,应将电缆敷设成“S”或“Ω”型:

(1) 在温度变化大的场合;

(2 )振动设备的布线;

(3) 建筑物的沉降缝和伸缩缝之间。

3、 矿物绝缘电缆敷设时,除在转弯处、中间联结器两侧外,应设置固定点固定,固定点的最大间距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注:当矿物绝缘电缆倾斜敷设时,电缆与垂直方向小于等于 30°时,应按垂直敷设间距固定;大于 30°时,应按水平敷设间距固定。

4、 敷设的矿物绝缘电缆可能遭受到机械损伤的部位,应采取保护措施。

5、 当矿物绝缘电缆敷设在对铜护套有腐蚀作用的环境或部分埋地、穿管敷设时,应采用有聚氯乙烯护套的电缆。

6.7 预分支电缆敷设

1、 预分支电缆敷设时,宜将分支电缆牢固地绑扎在主干电缆上,待主干电缆安装固定后,再将分支电缆的绑扎解开,敷设安装时不应过分强拉分支电缆。

2、 预制分支电力电缆的主干电缆采用单芯电缆时,应防止涡流效应和电磁干扰,禁止使用导磁金属夹具。

7 电气竖井布线

1 、多层和高层建筑物内垂直配电干线的敷设宜采用电气竖井布线。

2、 电气竖井垂直布线时,其固定及垂直干线与分支干线的连接方式,应能防止顶部最大垂直变位和层间垂直变位对干线的影响,以及导线及金属保护管、罩等自重所带来的载重(荷重)影响。

3 、电气竖井内垂直布线采用大容量电缆、大容量母线槽作干线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载流量要留有裕度;

(2) 分支容易、安全可靠;

(3) 安装及维修方便和造价经济。

4 、电气竖井的位置和数量应根据用电负荷性质、供电半径、建筑物的沉降缝设置和防火分区等因素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靠近用电负荷中心;

(2) 应避免邻近烟囱、热力管道及其它散热量大或潮湿的设施;

(3) 不应和电梯、管道间共用同一电气竖井。

5 、电气竖井的井壁应是耐火极限不低于 1 h 的非燃烧体;电气竖井在每层楼应设维护检修门并应开向公共走廊,检修门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丙级;楼层间应采用防火密封隔离;电缆和绝缘线在楼层间穿钢管时,两端管口空隙应作密封隔离。

6 、同一电气竖井内的高压、低压和应急电源的电气线路,其间距不应小于 300mm 或采取隔离措施;高压线路应设有明显标志。当电力线路和非电力线路在同一电气竖井内敷设时,应分别在电气竖井的两侧敷设或采取防止干扰的措施,对回路线数及种类较多的电力线路和非电力线路,应分别设置在不同电气竖井内。

7 、管路垂直敷设,当导线截面积小于等于 50mm²、长度大于 30m 或导线截面积大于50mm²时,长度大于 20m 时,应装设导线固定盒,且在盒内用线夹将导线固定。

8 、电气竖井的尺寸,除满足布线间隔及端子箱、配电箱布置的要求外,在箱体前宜有不小于 0.8m 的操作、维护距离。

9 、电气竖井内不应有与其无关的管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