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标公告发出后发现第一名为无效投标时,招标人应如何处理?
答:由投标人依据中标条件从其余投标人中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依照招投标法重新进行招标。
02、中标通知书的发送对象是谁、效力如何?
答: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03、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于何时公示中标候选人?
答: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04、投标人或其他利害管理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应当如何处理?
答: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其中,其他利害管理人是指其他利害关系人是指投标人以外的,与招标项目或者招标活动有直接或者间接利益关系的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
主要有:一是有意参加资格预审或者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在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招标公告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等情况,致使其不能参加投标时,其合法权益即受到侵害,是招标投标活动的利害关系人。
二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只要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为控制投标风险,在准备投标文件时可能采用订立附条件生效协议的方式与符合招标项目要求的特定分包人和供应商绑定投标,这些分包人和供应商和投标人有共同的利益,与招标投标活动存在利害关系。
三是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一般是投标工作的组织者,其个人的付出相对较大,中标与否与其个人职业发展等存在相对较大关系,是招标投标活动的利害关系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05、招标人与中标人应何时订立书面合同?
答: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