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应急体系
项目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现场指挥组织、各职能部门和支持保障部门、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和社会支持保障力量,相关单位应急机构及救援队伍等组成。
3.2、应急机构及职责
3.2.1 应急机构由总指挥、现场指挥以及各应急小组构成。
3.2.2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总指挥由项目经理担任,其职责为:
(1)决定是否存在或可能存在更加严重的事故,要求应急服务机构提供帮助以便实施更高一级应急计划。
(2)复查和评估事故可能发展方向,确定其可能的发展过程。
(3)与领导小组的关键人员配合指挥现场人员撤离。
(4)与外界应急机构取得联系及对紧急情况的记录作业安排。
(5)在紧急状态结束后,组织对受影响地点的恢复,并组织人员参加事故的分析和处理。
3.2.3现场指挥职责:
(1)评估事故的规模和发展态势,建立应急步骤,确保员工的安全和减少设施和财产损失。
(2)组织抢险等有关事项。
(3)设立与应急中心的通讯联络,为应急服务机构提供建议和信息。
3.2.4通讯联络组职责:
(1)确保与最高管理者和外部联系畅通、内外信息反馈迅速。
(2)保持通讯设施和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3)负责应急过程的记录与整理及对外联络(用手机或对讲机保持联络)。
3.2.5技术支持组职责:
(1)提出抢险抢救及避免事故扩大的临时应急方案和措施。
(2)指导抢险抢救组实施应急方案和措施。
(3)修补实施中的应急方案和措施存在的缺陷。
(4)绘制事故现场平面图,标明重点部位,向外部救援机构提供准确的抢险救援信息资料。
3.2.6现场保卫组职责:
(1)保护受害人财产。
(2)设置事故现场警戒线、岗,维持工地内抢险救护的正常运作。
(3)保持抢险救援通道的畅通,引导抢险救援人员及车辆的进入。
(4)抢险救援结束后,封闭事故现场直到收到明确解除指令。
3.2.7抢险抢救组职责:
(1)实施抢险抢救的应急方案和措施,并不断加以改进。
(2)寻找受害者并转移到安全地带。
(3)在事故有可能扩大进行救援时,高度注意避免意外伤害。
(4)抢险救援结束后,对结果进行复查和评估。
3.2.8医疗救护组职责:
(1)在外部救援机构未到达前,对受害者进行必要的抢救(如人工呼吸、包扎止血、防止受伤部位感染等)。
(2)使重度受伤者优先得到外部救援机构的救护。
(3)协助外部救援机构转送受伤者至医疗机构,并指定人员进行护理。
3.2.9后勤保障组职责:
(1)保障系统内各组人员必须的防护、救护用品及生活物质的供给。
(2)提供合格的抢险救援的物资及设备。
各部门成员为各组成员。
4、预防与预警
4.1、危险源监控
任何人收到可能发生的水上作业安全事故的信息后,应立即报告本单位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并按照应急预案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同时通知有关单位(部门)采取相应行动预防和控制事故的发生、扩大。可能造成一级或二级水上作业安全事故时,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通知各职能部门进入预警状态,可能造成三级水上作业事故时,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下达防范措施指令,并连续跟踪事态发展,一旦发生事故,根据安全事故的等级,立即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预案,实施救援。当汛期来临时项目部要每日观测水位根据水位来推测施工是否安全,项目部积极与地方的气象、水运、水利、河务、医院、防洪抗汛等部门保持联系,将应急预案抄报有关部门,以便遇有险情时能及时取得支援。
4.2、预警行动
根据预测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安全事故进行预警。预警级别根据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一般划分为一般分为四级:
Ⅰ级(特别严重)
发生一般以上事故或百人以上的公共安全事件
Ⅱ级(严重)
发生亡人事故或百人以下五十人以上的公共安全事件
Ⅲ级(较重)
发生重伤事故或五十人以下十人以上的公共安全事件
Ⅳ级(一般)
发生伤人事故或十人以下的公共安全事件
四级分别为: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预警信息可通过电话、广播、对讲机等发布。
预警信息内容包括:事故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