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方法
(1) 资料收集法。即收集现有的能反映生态现状或生态背景的资料,从表现形 式上分为文字资料和图形资料,从时间上可分为历史资料和现状资料,从收集行业类别上可分为农、林、牧、渔和环境保护部门,从资料性质上可分为环境影响报告 书、有关污染源调查、生态保护规划、规定、生态功能区划、生态敏感目标的基本 情况以及其他生态调查材料等。使用资料收集法时,应保证资料的现时性,引用资 料必须建立在现场校验的基础上。
(2) 现场勘查法。现场勘查应遵循整体与重点相结合的原则,在综合考虑主导 生态因子结构与功能的完整性的同时,突出重点区域和关键时段的调查,并通过对影响区域的实际踏勘,核实收集资料的准确性,以获取实际资料和数据。
(3) 专家和公众咨询法。专家和公众咨询法是对现场勘查的有益补充。通过咨询有关专家,收集评价工作范围内的公众、社会团体和相关管理部门对项目影响的 意见,发现现场踏勘中遗漏的生态问题。专家和公众咨询应与资料收集和现场勘查 同步开展。
(4) 生态监测法。当资料收集、现场勘查、专家和公众咨询提供的数据无法满足评价的定量需要,或项目可能产生潜在的或长期累积效应时,可考虑选用生态监测法。生态监测应根据监测因子的生态学特点和干扰活动的特点确定监测位置和频 次,有代表性地布点。生态监测方法与技术要求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生态监测规 范和监测标准分析方法;对于生态系统生产力的调查,必要时需现场釆样、实验室 测定。
(5) 遥感调查法。当涉及区域范围较大或主导生态因子的空间等级尺度较大,通过人力踏勘较为困难或难以完成评价时,可采用遥感调查法。遥感调查过程中必须辅助必要的现场勘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