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工艺标准适用于一般民用建筑或有高级建筑装饰要求的长条及拼花硬木地板的施工。
2.2作业条件:
2.2.1墙、顶抹灰完,门框安装完已弹好+50cm水平标高线。
2.2.2屋面防水、穿楼面管线均已做完,管洞已堵塞密实。预埋在地面内电管已做完。
2.2.3暖、卫管道试水、打压完成,并已经验收合格。
2.2.4房间四周弹好踢脚板上口水平线,并已预埋好固定木踢脚的木砖(必须经防腐处理)。
2.2.5凡是与混凝土或砖墙基体接触的木料,如木搁栅、踢脚板背面、地板底面、剪刀撑、木楔子、木砖等,均预先满涂木材防腐材料。
2.2.6木地板采用空铺法时,按设计要求的尺寸砌好地垄墙,每道墙留120mm×120mm通风洞2个,并预埋好铁丝,墙项抹一层防水砂浆。
2.2.7木地板采用实铺法时,预先在垫层内预埋好铁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