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照明的内容
备用照明:正常照明失效时,为继续工作(或暂时继续工作)而设的照明。
疏散照明:为了使人员在火灾情况下,能从室内安全撤离至室外(或某一安全地区)而设的照明。
安全照明:正常照明突然中断时,为确保处于潜在危险的人员安全而设的照明。
应急照明的设置
备用照明的设置:配电房、消防水泵房、防排烟风机房、消防中心、通信机房、大中型计算机房等设备用房;面积超过1500mm2的营业厅、展览厅;其他重要的厅堂类。
疏散照明的设置:建筑物(二类建筑的住宅除外)的疏散走道、公共出口处等。
安全照明的设置:凡在火灾时因正常电源突然中断将导致人员伤亡的潜在危险场所(如:医院内的重要手术室、急救室等)。
供电时间
疏散照明的供电时间不小于20分钟。
备用照明的供电时间一般不小于1小时,分场合的备用照明需要长期维持供电(如配电房、消防水泵房、消防中心等处)。
供电方式
一、二类建筑中的应急照明分别属于1、2级负荷,应采用双电源供电,且末端切换。
三类建筑中的应急照明原则上可以采用单电源供电,但灯具应自带蓄电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