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电系统
(1) 配电系统应设置配电柜或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实行三级配电。
(2)总配电箱应设在靠近电源的区域,分配电箱应设在用电设备或负荷相对集中区域。
(3)动力开关箱与照明开关箱必须分设,每台用电设备必须有各自的专用开关箱,开关箱必须做到“一机、一闸、一漏、箱”有门、有锁和防雨、防尘。
(4)配电箱、开关箱的电源进线端严禁采用插头和插座做活动连接。
(5) 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端正、牢固。固定式配电箱、开关箱的中心点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为1.4~1.6m。移动式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坚固、稳定的支架上。其中心点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宜为0.8~ 1.6m。
(6) 配电箱、开关箱应有名称、用途、分路标记及系统接线图。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干燥、通风及常温场所;装设应端正、牢固;周围不得堆放任何妨碍操作、维修的物品,应能满足2人同时工作的空间和通道。
(7)配电箱、开关箱定期维修、检查时,必须将其前一级相应的电源隔离开关分闸断电,并悬挂“禁止合闸、 有人工作”停电标志牌,严禁带电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