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带
1. 图2-5所示安全带适用于高处作业、攀登及悬吊作业中使用。
2. 本图集适用于体重及负重之和不大于100kg的使用者, 不适用于消防用途的安全带。
3. 安全带进场必须有产品合格证和产品说明书。安全带零部件不应产生带撕裂、环类零件开口、绳断股、连接器打开、带扣松脱、缝线迸裂、运动机构卡死等足以使零件失效的情况。
4. 安全绳(包括未展开的缓冲器)有效长度不应大于2m,有两根安全绳(包括未展开的缓冲器)的安全带,其单根有效长度不应大于1.2m。
5. 安全带应高挂低用,注意防止摆动碰撞,详见图2-4。
6. 不准将绳打结使用。不准将钩直接挂在安全绳上使用,应挂在连接环上用。
7. 安全带上的各种部件不得任意拆掉。更换新绳时要注意加绳套。
8. 安全绳不得擅自接长使用。
9. 使用8m以上长绳应加缓冲器,自锁钩用吊绳除外。
10. 缓冲器、速差式装置和自锁钩可以串联使用。
11. 用于焊接、炉前、高粉尘浓度、强烈摩擦、割伤危害、静电危害、化学品伤害等场所的安全绳应加相应护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