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本文通过分析国家安全生产有关法规对安全事故信息上报流程的规定,找出信息上报流程中容易导致信息瞒报的薄弱环节,并提出杜绝瞒报建筑安全事故信息的措施,使事故信息如实、及时地传递,有效降低事故,减少损失。
关键词建筑;安全事故;信息瞒报
一、建筑安全事故信息传导流程
安全生产的宗旨就是尽量避免事故的发生,而一旦发生了事故,那么就该采取各种措施使事故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因此必须有一个合理的事故处理程序和方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指导下,国务院于2007年3月28号颁布的《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就是对事故调查和处理的具体行为指导规范。其中关于事故报告的条款明确规定了事故发生后的报告程序,即事故信息的传导过程。根据条例规定,绘出建筑安全事故信息传导流程图。
二、事故信息瞒报原因分析
事故信息能否如实上报,最重要的就是现场人员――单位负责人――安监部门这一流程阶段。其中单位负责人的作用尤为重要,是一个关键节点。当事故发生之后,一方面由于各种原因,如考虑到经济效益、社会影响、资质评审等,相关负责人通常会本着“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原则和采取“破财消灾”的办法,极力隐瞒和掩盖安全事故,破坏事故现场,消除有关证据,对相关人员实施金钱、感情等方面的攻势,在项目内部把事故私了,而不按照规程,把事故信息如实、迅速的上报;另一方面有关人员的法律意识淡薄,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信息的上报。尤其是在建筑生产第一线的直接劳动者――建筑工人们,由于教育水平普遍偏低,经济条件比较拮据等原因,他们普遍没有强烈的维权意识和法律意识。在事故中发生了人员的伤亡时,直接受害人及其家属,乃至周边的工友们,往往觉得只要获得一笔相对满意的经济补偿费,事情就算圆满解决了,并没有主动上报事故信息的意识。他们对国家颁布的建筑安全方面的法律知之甚少、甚至一无所知,对瞒报、谎报事故信息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也没有充分的认识,因此无形之中成为了隐瞒信息的帮凶。
当然,各级安全生产监督部门以及相关部门也是信息传导流程上不可缺少的节点,他们也可能因为某些“私心”而隐瞒和谎报事故信息。比如,某些地区把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率当作管理部门工作表现的硬性指标,不仅关系到部门领导的政治前途,甚至也与管理人员的工资待遇挂钩。在强大的压力之下,难免有人为了谋取个人利益而置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于不顾,做出违反信息上报规定的事情。
此外,由于相关工作人员和数据统计人员的业务水平不足、工作习惯不好、粗心大意、无心之失等非主观意识控制的因素,以及监督技术手段和统计方法的落后,也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事故信息的隐瞒和谎报。
三、安全事故信息瞒报对策
(一)管理制度改进。在安全生产管理过程中,对安全事故往往采用指标控制的方法,将安全事故的发生率和伤亡人数作为硬性指标,直接与业绩和利润挂钩。在许多安全事故信息瞒报的案例中,瞒报的最直接致因就是企业为保先进或不受处罚,从而人为地隐瞒或漏报事故信息。对此,笔者认为,在安全生产管理中,除了事故发生率和伤亡人数外,还应把对事故的处理情况也纳入业绩考核的范畴,对于及时、如实地上报事故信息,并采取有力措施控制事故损失的企业,安监部门和建筑行政管理部门可给予一定的嘉奖,并推广事故控制的经验,从而提高企业如实上报事故信息的积极性。
(二)加强监管力度。安监部门和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应提高对企业安全生产监管的频率和强度。不仅要对安全信息进行及时全面的检查,发现问题迅速解决,将事故瞒报的苗头扼杀在摇篮之中;同时,对安全事故的瞒报事件,一经查实,应严惩不贷。通过严惩起到杀一儆百的作用,制止事故瞒报的再次发生。
(三)提高人员素质。提高人员素质,应主要从三个方面入手:一是提高企业领导的素质,树立“舍小我顾大我”的公仆精神,把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放在首位,从而杜绝为保护个人声誉和工作业绩,在事故发生后千方百计地隐瞒真相的卑劣行径;二是提高员工的素质,尤其是在生产一线直接从事劳动的职工素质。通过安全教育培训,提升基层员工基本的文化知识和法律常识,使他们掌握维护自身权益的手段,避免一旦受到威胁或蒙骗,不知不觉中成为事故瞒报的直接受害者和帮凶;三是提高管理人员的素质。同样是通过安全教育培训,使管理人员掌握先进的技术和管理方法,提高业务能力和工作效率,这样才能及时发现和杜绝瞒报事件的发生。
(四)技术手段。安全生产管理要不断与新的技术手段相结合,才能与时俱进。新的监控、测量技术,计算机技术和网络 技术的发展为事故防治提供了良好的技术支持,不仅能更快速、更准确地搜集到所需的安全信息,并对信息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进行深入分析。同时,一旦发生事故,也能更快地开展救护工作。因此,提高安全管理过程的技术水平,能够在很大程度上消除事故瞒报发生的可能性。
四、结语
事故瞒报现象在建筑行业屡禁不止,给全社会带来巨大的损害。我们要认真剖析其深层原因,同时从管理制度、监管力度、人员素质、技术手段四个方面着手,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难题,使安全事故如实上报成为常态,最大限度地减少安全事故发生后造成的恶劣影响。
主要参考文献:
[1]丁传波,黄吉欣,方东平.我国建筑施工伤亡事故的致因分析和对策[J].土木188金宝博平台学报,2004.8.
[2]赵挺生,卢学伟,方东平.建筑施工伤害事故诱因调查统计分析[J].施工技术,2003.12.
[3]李志华.隐瞒、漏报、延报――企业工伤事故统计工作存在的普遍问题[J].现代职业安全,2003.5.
[4]言锋宇.“瞒报”正在成为流行病[J].人民公安,2006.13.